发布时间:2024-12-06 15:32:19浏览数:
【案情简介】2024年9月18日,狮山市场监管所在执法检查时发现佛山市南海区喜而佳便利店在未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形下销售氨咖黄敏胶囊、双氯芬酸钠缓释片等药品。该店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狮山市场监管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违法经营的药品、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我国法律对药品经营活动实行了严格的许可管理制度,明确规定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然而,在药店和医疗机构尚未覆盖的某些农村地区,欧亚体育app仍有部分便利店经营者擅自销售感冒药品,并对自身违法行为浑然不觉,本案例的查处反映出部分农村地区药品经营者法律意识的淡薄。
南海区市场监管局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提升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同时也提醒有意进入药品经营行业的单位,务必全面了解并严格遵守行业法律法规,切勿因无知或侥幸心理而触碰法律红线.佛山市科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生产未经备案、涂改产品生产日期、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案
【案情简介】2024年4月26日,里水市场监管所接上级交办通知书,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佛山市科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生产未经备案的化妆品(云南中草药牙膏)、涂改产品生产日期、生产标签不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化妆品、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等违法行为展开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11月20日在未进行备案的情况下,擅自生产并于2024年4月8日上市销售2批次投料配方与产品标签上标示的配方种类不一致的牙膏;又于2024年4月23日生产了1批次批号编码与实际生产日期不符,投料配方与产品标签上标示的配方种类不一致的牙膏,同时当事人在生产该批次牙膏时未做好批生产记录,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和第三十七条第二项、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七条第二项和《牙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三项、第四项和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里水市场监管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涉案物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牙膏作为日常必需品,欧亚体育app参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管理,其安全性至关重要。按照《牙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牙膏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加强管理,诚信自律,保证牙膏产品质量安全。
本案的查处,揭示了牙膏生产企业常见的三大高频违法风险点:擅自更改使用期限、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上市销售未备案牙膏。对此,南海区市场监管局郑重告诫辖区牙膏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组织生产,不得抱有侥幸心理,一经发现违法行为,必将严惩不贷!
3.佛山市三水区百姓缘医药有限公司丹灶分店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案情简介】2024年8月16日,丹灶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到佛山市三水区百姓缘医药有限公司丹灶分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具备有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信息,现场也有“医用外科口罩”对外销售,但现场无法提供医疗器械进货查验制度文件。当事人未按规定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丹灶市场监管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医疗器械作为直接关乎民众生命健康的特殊产品,其安全性和有效性至关重要,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确保医疗器械来源可追溯、质量可控的重要措施。本案中,该药店因员工变动,未及时对内部管理和监督机制做出有效调整,导致了违法事件的发生。
本案的查处,进一步提醒相关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必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质量管理规范,强化内部管理,确保制度的建立与执行,始终将患者的生命健康放在首位,严格把控进货环节,以此提升企业的整体竞争力和社会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