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01 01:19:56浏览数:
3月30日下午,固镇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疫情口罩诈骗案件并当庭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易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一万元。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易某为四川省巴中市人。2020年1月26
3月30日下午,固镇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疫情口罩诈骗案件并当庭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易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一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易某为四川省巴中市人欧亚体育。2020年1月26日,易某发现一微信好友在朋友圈中倒卖N95口罩,并与该人谈拢购买4000个N95口罩事宜后,即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出售N95口罩的信息。同年1月28日被害人余某某添加易某微信,打算向其购买N95口罩。2月1日,欧亚体育被告人易某在收到所购买的口罩但均为一次性口罩的情况下,仍向被害人余某某谎称其有N95口罩并要求转账。被害人余某某决定购买500个一次性口罩和1500个N95口罩,共向被告人易某转账23750元。转账后被告人易某向其发送2000个一次性口罩,然后将被害人余某某微信拉黑。被告人易某庭审前同意该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一次性口罩,并自愿认罪认罚,当庭表示悔罪。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易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考虑到被告人能够自动投案,并积极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陈栋梁)(蚌埠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