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11 07:12:04浏览数: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预报和会商研判,结合哈尔滨市实际,根据《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规定,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决定于
(1)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2)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4)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分别按行业和属地管理要求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1)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2)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倡导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
(1)列入《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实施相应的减排措施,对纳入空气重污染黄色预警期间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停止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纯电动、氢燃料电池机械除外),同时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
(2)加大对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企业煤、渣、焦、砂石等各类物料堆覆盖情况的执法检查频次。
(4)除重大民生、应急抢险及规范、标准中明确工艺工序不宜中断施工的工程外,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对施工工地、不明空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增加1次以上工地上地面的洒水压尘作业(冬季除外)。
(6)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延长1小时道路清扫保洁时间,增加1次洒水压尘作业(冬季除外),严禁作业过程中扬尘。
(7)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每日6时至20时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市区内上路行驶(清洁能源车除外)。
(9)加大对生产、加工、欧亚体育入口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的商品煤和不符合国家现行阶段标准的车用成品油的行为的查处力度。
根据绥化市生态环境局与绥化市气象台会商研判结果,结合实际,绥化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决定自12月10日6时30分启动绥化市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
10日下午:黑河东部、伊春、哈尔滨东部、双鸭山多云有阵雪,其它地区晴有时多云。
10日夜间到11日白天:佳木斯东部、双鸭山东部多云,其它地区晴有时多云。
12日夜间到13日白天:鹤岗、佳木斯、双鸭山多云转晴,其它地区晴有时多云。
10日夜间最低气温:大兴安岭北部-30~-28℃,大兴安岭南部、黑河东部、伊春北部-27~-25℃,黑河西部、伊春南部-24~-22℃,齐齐哈尔北部、绥化北部、哈尔滨北部、鹤岗-20~-18℃,七台河、鸡西、牡丹江东部-16~-14℃,其它地区-18~-16℃。欧亚体育入口
11日白天最高气温:大兴安岭北部-17~-15℃,大兴安岭南部、黑河、伊春、齐齐哈尔北部、绥化北部、哈尔滨北部-15~-13℃,七台河、牡丹江-10~-8℃,其它地区-12~-10℃。